并没有与张某的车辆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导致两辆车相撞,结果潘某由于撞到脑部即当场死亡。
更新时间:2018-11-16 10:11:20
问题描述:
潘某在无证,未戴头盔以及醉酒后在道路上行驶摩托车,他的血液酒精含量是194mg/100ml,潘某行驶的摩托车紧紧的尾随在张某行驶的拖拉机后,并没有与张某的车辆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潘某向前直冲,导致两辆车相撞,结果潘某由于撞到脑部即当场死亡。张某过后出于人道主义对潘某赔偿了16000元,现在潘某家属又要张某承担百分之四十的责任,赔偿60000元。潘某醉
酒驾驶违反了道路
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在这件事故中张某也属于受害者,为什么还要承担责任,赔偿潘某的损失。张某在第一次的赔偿中就已经负债累累,现在更不可能还有能力对潘某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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