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关系可以,算不算工伤?我要求按国家有关《工伤保险赔偿标准》赔偿合不合理?
更新时间:2018-11-17 19:37:30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
本人2016年12月8日在且末县出差,因乘坐局里的专车走了半个小时左右,专车司机打瞌睡翻车,我骨折了左侧三(9、10、11)根肋骨(车内只有我和司机俩人,司机没事),为此,在2017年的元月19日,在本人身体还没有痊愈的情况下,局里说是给我发3个月的工资(因我在局里工作两年,局里没有给我买
工伤保险),也就是2、3、4这3个月,加上局里投保的
车险、意外伤害险作为赔偿金就完事,以今年局里的工程不多为借口,解除我的
劳动关系,我说,解除劳动关系可以,我是工伤,要按国家有关《工伤保险赔偿标准》赔付,我就同意。现在是,局里要我举证,局里审查,我又不知道该怎么办。
我要问的是:
1、我这伤算不算工伤?
2、能算上工伤几级?
3、我要求按国家有关《工伤保险赔偿标准》赔偿合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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