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由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在人身伤害诉讼中的法律地位?是否漏列保险公司为本案的被告?
更新时间:2018-11-20 22:33:29
问题描述:
行人掉进没有井盖的下水井,造成伤害,评为10级残。一审法院判原告(行人受害者)胜诉,被告(城管部门井盖的管理者)给受害人进行赔偿。被告(城管部门井盖的管理者)不服
上诉,认为自己的井盖在
保险公司已经投保,应该由保险
公司赔偿,保险公司应为本案的被告。请问:保险公司在人身伤害诉讼中的法律地位?是否漏列保险公司为本案的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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