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保险是50W的标准,保险公司是不赔偿的,让我个人承担,请问我需要承担吗?是否赔付呢?
更新时间:2018-11-21 04:11:51
问题描述:
2012年2月16号,我在高速公路
栖霞至
烟台段,发生一起事故,我追尾,交警判定我全责。对方车辆2人受伤,无大碍。对方的车辆经保险公司判定为报废,我买的是全险,第三者保险是50W的标准,现在对方找我商议赔偿事宜,说是他的车的购置税和另外一项,保险公司是不赔偿的,让我个人承担,请问我需要承担吗?另外如果涉及到对方的误工费,护理费之类,保险公司是否赔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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