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原告离婚之请求,承担举证质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判决准许离婚,我想拿回个人物品一人有不敢
更新时间:2018-11-21 14:17:08
问题描述:
本院认为,原、被告系经人介绍相识,婚姻基础较差,本应互敬互爱,遇事相互沟通,二人却常因家庭琐事争吵,致使分居长达二年之久,其间还因离婚诉至本院,本来薄弱的婚姻更加难以维持。现被告已心灰意冷,外出打工,可视为夫妻感情却已破裂。对于原告离婚之请求,本院予以支持。至于要求被告赔偿30000元的主张,原告自愿放弃,本院予以认可。被告离婚堂经本院合法
传唤未到庭,承担举证质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判决准许离婚,驳回原告
其他诉讼请求。我想拿回个人物品一人有不敢,请人陪同又没人帮我,他家人不讲理,我该咱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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