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在北京上海的房东签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是邮寄的。在此之前,我付了房东9000元的房租和押金,但此时没有收据。我想,如果房东不承认收到了钱,银行的汇款收据上标明的房租押金可以作为付款的依据吗?
更新时间:2020-09-27 17:4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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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在
北京上海的房东签了一份房屋
租赁合同,合同是邮寄的。在此之前,我付了房东9000元的房租和押金,但此时没有收据。我想,如果房东不承认收到了钱,银行的汇款收据上标明的房租押金可以作为付款的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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