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2013年婚前我在合肥市瑶海区买了一套房子。我在2014年结婚。对方已经买了房子,并申请了房产证。2015年9月,他拿走了我自己的房子。在这种情况下,我的房屋维修基金是按第一套房还是第二套
更新时间:2023-04-23 01: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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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2013年婚前我在
合肥市
瑶海区买了一套房子。我在2014年结婚。对方已经买了房子,并申请了房产证。2015年9月,他拿走了我自己的房子。在这种情况下,我的房屋维修基金是按第一套房还是第二套房收取?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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