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认定为我主要责任,对方次要责任,对方拒绝签订责任认定书,这样对我有什么影响。
更新时间:2018-11-26 13:03:42
问题描述:
我开皮卡车从之路进入住路路口与主路
非机动车道一辆逆向行驶的电动车发生刮碰,对方倒地脚步受伤,经医院检查医生
证明为脚部扭伤红肿,我先行垫付医药费并在对方医疗证内预充1000元一共2000元。事后接到交警电话到区交巡警大队处理,责任认定为我主要责任,对方次要责任,交警让双方自行协商解决,无果。对方拒绝签订责任认定书,切拒绝交警调解。请问,这样对我有什么影响。如果对方狮子开口,我可以不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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