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摩托车则负主要责任,那么我父亲要负几成比例?是否要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更新时间:2018-11-26 22:25:45
问题描述:
2009.4.22日凌晨3时30分许,我父亲驾驶正三轮摩托车按
交通规则右直行(从南向北直行),被一辆疲劳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后座乘有一人,正打瞌睡)左转弯后,逆向直行(从北向南)20米左右时,为避让停着的三辆出租车,加上驾驶员疲劳驾驶,控制不了方向,致使撞向我父亲车的右后轮。导致我父亲抛出5米之远,受轻伤,而对方后座之人骨折,诊断为:右胫腓骨三段开放性骨折。住院16天,
医疗费用为15960.17元,误工费为106天*63.26=6705.56元,护理费为16天*59.77=956.32元,交通费200元,伙食补助费16*20=320元。(两人一搭一乘四五年,出事故前,两人连续炒卖茶叶两个月,已疲劳不堪。双方车辆都有驾驶证,但都未检生,未参加保险。我父亲59岁,对方46岁。双方是农民)请问: 交警部门作出的认定书是我父亲负次要责任,对方摩托车则负主要责任,但没有分比例。那么我父亲要负几成比例?还有我父亲是否要在
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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