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给对方垫付了医疗费用6000多、是否有规定必须由撞人的支付医疗费用?交警的责任判定是依据什么。
更新时间:2018-11-28 13:18:38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城市公路正常骑摩托行驶,在桥上正遇到有个人横穿马路。按喇叭,没反应,减速同时躲闪摩托车失去平衡与行人相撞。因为是冬天。晚上11点多。路面有冰。发生后马上同时被送到医院,我与行人同时受伤,。后来知道是聋哑人。大脑也有点问题。交警已经做了现场勘查。认定书并没有下来。我已经给对方垫付了
医疗费用6000多、因为我要同时交付自己的医疗费还有对方的。现在已经无力支付对方医疗费用。对方23岁。母亲在照顾。他家一点钱也不拿。我现在也实在没钱支付了。自己也准备强制出院回家养伤了;问题一。对方不为自己儿子垫付一分钱。我也不能支付。如果对方伤者因为治疗不当造成后果谁来承担、责任多少?法律是否有规定必须由撞人的支付医疗费用?为题二。交警的责任判定是依据什么。我一切都是正常行驶。对方横穿马路与其相撞。我俩责任各占百分之多少大概。问题3 对方本身就是残疾人,聋哑 头脑有问题 半边身子手腿本身就有行动不便 最后到法院
伤残鉴定如何定。不能把他们原来就有的病都赖到我身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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