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提交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是否正当
更新时间:2018-11-28 13:27:42
问题描述:
如题,原来的
交通事故认定书上面有好多不对的地方,给家里带来了很大的负担和麻烦,由于不知道怎么弄,结果跑法院跑了好多次,他们都不受理,刚才在网上一查,原来重新认定是不能通过法院解决的,只有向上一级交警队提出申请,但是在网上看到提出重新申请的条件:1、必须提交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申请予以受理的首要条件。 2、当事人对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应当有事实依据和理由。当事人不能既无事实依据,又无任何正当理由,主观地认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当,要求重新认定。事实是否成立,理由是否正当,由重新认定机关审查认定。 3、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不服,申请重新认定,必须在法定的15日期限内申请。 4、重新认定的机关: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一般由区(县)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委员会作出,重新认定机关为该地(市)级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委员会。 5、重新认定只有一次。重新认定决定是对该事故责任的最终认定,对重新认定决定不服的,不能再次申请重新认定。里面第3条说了必须在法定的15日期限内申请,可现在早都过了好长时间了,不知如何是好,如今这个案子已经把家都快拖垮了,不知哪位大神能指条明路,谢谢了!!!!(其他条件都符合,唯独时间过了期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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