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被检察院以行贿罪予以拘留并批捕,假设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当事人有罪,而没有行贿的罪名.当事人家属应该对检察院作出何种诉求?
更新时间:2018-11-28 14:41:55
问题描述:
当事人被检察院以
行贿罪予以拘留并批捕,在侦察完毕后,
提起公诉,罪名却又增加了
贪污罪名.当事人家属经询问相关法律工作人员,他们判断行贿罪名不应该成立,而贪污罪则要看法院怎么看.而且这两个罪名之间肯定没有必然的联系,请问:假设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当事人有罪,而没有行贿的罪名.当事人家属应该对检察院作出何种诉求?因为检察院拘留和批捕的理由不成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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