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一下关于工伤类的事务。和一位老板一起工作,最低也得三个月不能用力,这种情况再让对方赔偿合法吗?
更新时间:2018-12-02 11:58:48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
工伤类的事务。
我爸爸是一名开铲车的,和一位老板一起工作, 那位老板就相当于 他包活,然后我爸和他一起干活,工钱说以年结的方式给我爸。
上个星期干活时,对方车上的东西倒了,我爸去扶 受了伤,送到医院检查腰椎骨断了两根。 现一直在医院躺着输营养液。医生说 最低也得三个月 不能干重活,不能用力,只能补充营养慢慢修养。
受伤时,对方把我爸送到医院,那天的
医疗费应该用了一千左右。我妈知道这个事后,从外地连夜赶回来照顾我爸。 很生气也很难过,示意对方做出赔偿。对方一直说没有钱只给了一千块。 因为我妈回来的太仓促,没带钱 所以接了这一千。这种情况再让对方赔偿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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