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4月在宣武区起诉个人借款无法偿还,法院以被告居住地不明为借口,案件转到东城、宣武、崇文各区,最后转到高级法院,结果转到宣武区重新起诉合理吗?有法律依据吗?怎么办才好呢?
更新时间:2020-11-12 17:5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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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4月在宣武区起诉个人借款无法偿还,法院以被告居住地不明为借口,案件转到东城、宣武、崇文各区,最后转到高级法院,结果转到宣武区重新起诉合理吗? 有法律依据吗? 怎么办才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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