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权益维护(一)企业改制方案必须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
更新时间:2018-07-13 17:37:02
问题描述:
请问:“权益维护(一)
企业改制方案必须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其中
职工安置方案需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改制企业理顺职工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及离退休人员的费用支付等,按有关政策执行。” 以上提及改制方案如果没提交审议,只是通过上级机关行文说国有企业A的下属公司B改制为民营,该B公司员工与原企业A解除劳动关系。但当时没真实办理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手续。且员工被告知改制是为了更能提高员工工薪水平,在被欺瞒前提下与B公司签署新合同(因为员工被告知签署该合同只是为了维护B公司资质,资质维护要求公司必须是独立法人、员工要有与B公司的备案合同、独立社保,要员工配合工作,否则B公司无法运营)。十三年后,因纪检问题,上级要求整改(期间A企业一直认可B公司员工与A企业劳动合同)。先是A企业提出方案:第一步向B公司领导班子提出二选一解除劳动关系(与A、B公司的劳动合同),第二步再向员工提出二选一解除劳动关系;但只实施了第一步,之后一月内下达了与B公司员工
解除劳动合同告知书。 A企业的上述解除与员工劳动合同合法吗?员工能确认与A 企业的劳动合同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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