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拆迁的时候由于补偿的金额少,她从此不在负责赡养老人,请问现在我姐姐还有权利要这两套房子吗。
更新时间:2018-12-06 01:12:36
问题描述:
您好,2003年
拆迁的时候由于补偿的金额少,我家只能买两套房屋,其中居住在一起的有父母,我哥嫂一家还有我一家,所以一套2居房子父母给了我,另一套3居由我父母和哥嫂一家共
同居住,当时我家有个姐姐因为出嫁了户口也不在我家,所以什么也没有给她,可是她让我们一家人写了个字据说父母由我和哥嫂共同
赡养,她从此不在负责赡养老人,当时全家除了我母亲没有签字因为我母亲是聋哑人,且没有文化。我和我哥嫂还有我父亲,我姐姐都签字了,现在我姐姐反悔了,请问现在我姐姐还有权利要这两套房子吗。这10几年我姐姐也一直遵守没有赡养过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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