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事故处理中,不给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只出具事故证明,是否有不公正之处
更新时间:2018-12-06 02:54:28
问题描述:
在一丁字路口,我骑自行车被一辆农用三轮车后尾刮倒导致右脚踝骨骨折脱位,打了两个钢板八根钢钉共缝19针,经医生确诊必须进行二次手术并留有较长疤痕。在事故处理中,交警队以双方笔录时都说为绿灯和监控录像无法拍摄当时红绿灯为由,不给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说分不出到底是谁的责任,只出具事故
证明,导致我现在无法上法院
起诉,医药费全额都是自己出的,我很疑惑交警队这种做法是否有不公正之处,因为我是外地人在当地当教师,而且交警队出具的事故证明中也说到农用三轮是偏左行驶,我想咨询一下我该如何解决此事故!谢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