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责任如何认定?我应该负全责吗?让对方保证除保险赔偿外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更新时间:2018-12-06 07:06:30
问题描述:
2013年6月18日下午15时左右,本人驾驶轿车从小区出口处右拐驶入
机动车道向西行驶,一个骑电动车载其妻从该沿机动车道自东向西行驶。在该小区出口附近,电动车车头与轿车后部左车尾灯处侧碰,致骑电动车上2人摔倒,其中驾电动车的膝盖受伤、左脚小脚趾被电动压倒受伤,造成
交通事故。因我车有全险,交警说我全责任,目前事故认定责任书还没出来。请问责任如何认定?我应该负全责吗?如果认全责可不可以与对方签订协议,让对方保证除
保险赔偿外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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