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让我自己去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公司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现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更新时间:2018-12-06 10:43:01
问题描述:
本人于2014年9月入职与公司签订2年合同(签完的合同一直在公司那),2015年8月中旬患病到2015年11月9日出院,在家服用药物治疗(治疗后有工作能力),11月9日单位打电话说超出医疗期了如果11月12日不能来上班,就让我自己去
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我行动不便可委托家人,我说单位想辞退我,最起码得提前30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我,13日晚上人事部拿了个《辞退协议》叫我签字,我看上面写的太含糊没签,上面内容是这样写的单位为甲方,员工为乙方,乙方系甲方正事员工,于2014年9月参加工作,并与公司正式签订劳动合同,xx岗位,因乙方医疗期满(累计三个月)仍不能回单位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劳动者患病或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
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劳动者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现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为人民币xxxx元整,本协议签订之后乙方不在向甲方提出其他要求。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方人力部,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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