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要为他所造成的债务去承担一半的责任呢,如果公司倒闭清算的话那么我的房子(公司注册地)会不会成为赔偿的一部分呢?
更新时间:2018-12-06 11:09:40
问题描述:
我和我朋友注册了公司,
法人的名字有我和他两人,注册时用了我的房子(我名下的房子)用来做公司的注册地,现在公司拖欠了债务,但公司的操作包括债务相关都是由他一个人全权操作签字等,我之间做公司的会计,但我由于相信他以后就由他来做公司会计由他全权操作,但之后他就拖欠了很多债务,在我做会计时公司并未有任何债务有的也已经全部还清,后来的债务都是由他一个人过手后拖欠的,他现在拿
公司法人来要挟我说我也有这些债务一半的责任,这种情况下我是不是要为他所造成的债务去承担一半的责任呢,如果公司倒闭清算的话那么我的房子(
公司注册地)会不会成为赔偿的一部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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