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出具责任认定书,律师说因为没有责任认定,且我们受害方对事故证明书有异议,时限超过了吗?
更新时间:2018-12-06 13:30:50
问题描述:
2011年7月一电动自行车在小区内由西向东倒车时,遇到同方向在其左侧的小型轿车时,采取避让措施,致电动自行车车主倒地,手腕骨折。(援引交警中队8月1日出具的《道路
交通事故证明的记录)。报警后交警中队到现场查看并做了笔录,小区监控有事发事故现场录像,但是车正好挡住了电瓶车,只看见车主下车查看,最终交警队说无法查实两车是否发生碰撞及受害者到底的真实原因,没有出具责任认定书,出具了交通事故证明,要双方自己协调。 和对方多次联系后,对方一直推脱自己有事,态度极差,不愿参加调解。机动车方认定《交通事故证明》中说无法查明事故原因,就是说机动车没有责任,推卸责任,如要调解,要求必须是中队或者大队传唤他参加调解他才参加,但是中队说调解是自愿的,肇事者的意思很明显就是不参加协调。另对方现在车和
驾驶证、
行驶证都已经在手。现在对方不肯参加调解,律师说因为没有责任认定,胜诉希望很小,且我们受害方对事故证明书有异议,请问该向哪里提出异议?时限超过了吗?难道我们只能自认倒霉?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