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12年11月22日电动摩托车与摩托车相撞。无牌无证,造成我方腰椎骨折,十级伤残,我觉得不公平
更新时间:2018-12-07 14:07:55
问题描述:
交通事故,21012年11月22日电动摩托车与摩托车相撞。对方电动摩托车横过207国道,在没有交通灯和指示灯情况下。不打方向灯,不戴安全头盔,且穿着拖鞋,无牌无证,无
保险。横过从【东-西】方向与我方直道【南-北】方向相撞,有明显刹车痕迹。造成我方腰椎骨折,十级伤残,至今未一分钱未付。对方现场说看到她车不是很近就过去。现场交警说【这样造成事故的原因】,到交警调解时对方诚认自己错。交警说3-7分,我3,对方7。因为大家同时开车。交警到医院录口供时,尽量叫她拿钱来。对方买到关系,现在交警改我追车尾,责任同等。我觉得不公平,不公证。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