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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质量管理部门的负责人,从事电镀检验工作8年,去年11月,部门的负责人要我去做冲压检验,我不付钱,公司没有合法理由不服从老板的安排,解雇了我,没有赔偿,这是违法劳动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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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合同签订时,岗位是生产和管理,进厂后一直从事质量检验工作,现在部门主任和副主任已被更换,现在工厂将岗位移交给看门人,现在与工厂取消劳动合同可以得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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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公司的一个技术部门,因为公司的制造部门很短,需要我调到生产部门,我不同意,因为我在公司一月前受伤,不能做生产部门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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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我的职业是物料员。公司调动岗位去生产。我不同意。公司就开除我。这样有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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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要看具体的情况,如果安排的工作变更了工作内容以及工作地点,要是改变了的话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要与劳动者协商...更多
图文杨艳红律师2021-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