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果和面包车相撞,应该是两轮摩托车负这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请问这种说法合理吗?
更新时间:2018-12-11 16:12:49
问题描述:
我的面包车在一个明弯内正常行驶,左侧有一辆大三轮摩托车由对面驶来,马上要会车时,一辆两轮摩托车突然从对面驶来想要超三轮摩托,结果和面包车相撞,两轮车驾驶人右腿受伤,这种情况是属于两轮摩托在弯道强行超车导致
交通事故,并且实在三轮摩托与面包车有可能会车的情况下还来强行来超车,根据交通法第43条第二款,第4款及第57条的规定,应该是两轮摩托车负这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和是来勘察现场的警察却说应为有人受伤,所以面包车有次要责任,请问这种说法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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