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我持异议的可否行使股份回购请求权?

更新时间:2018-07-14 21:43:48
问题描述:
我是公司股东,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但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我持异议的可否行使股份回购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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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公司才可以回购股东的股权: 第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第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第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除以上三种情况外,不允许公司回购股东的股权。
    你所说的回购是公司进行注册资本减资还是股东间股权转让。建议委托律师帮你策划诉讼方案。
    2018-07-14 21:3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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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由董事会提出修改建议。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的决策机构,对公司经营情况以及章程的执行和变化情况较为了解,能够对公司章程的修改提出具有积极意义的建议。根据《公司法》第47条和109条的规定,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
    但是修改公司章程事关公司发展的大局,不得以会间的临时动议提出。如果董事会怠于提出修改公司章程的提议,股东可以提出修改提议。并且在董事会不主持和召集股东(大)会情况下,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大)会。
    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以及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会;股份有限公司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以及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大会
    2018-07-14 21:4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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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清算分为两种,一种为正常清算也称公司清算,是指公司除因合并、分立或破产的原因解散外,公司被其他一切原因解散而适用的清算程序。一种是破产清算,是指公司资不抵债时依照《企业破产法》被依法宣告破产时适用的清算程序。
    正常清算中,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也就是说职工的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排在清算费用之后。这时公司不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形,公司有能力支付员工的相关补偿。
    2018-07-14 21:4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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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公司想要修改章程和做出股东会决议,能否由大股东一人通过决议和直接修改章程。须经公司执行董事(小股
依据公司法,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有如下几种情况:    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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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我朋友持异议的可否行使股份回购请求权?
依据公司法,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有如下几种情况:    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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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公司股东,对公司分立决议持异议的,可否行使股份回购请求权?
新《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A、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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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第二大股东(未超过三分之一股份)参加了股东大会,但未在超过三分之二股份股东全部签过字的股东
按照你的描述,我个人认为:(1)有效;(2)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股东会有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的职权。此种情况不属于《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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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第二大股东(未超过三分之一股份)参加了股东大会,但未在超过三分之二股份股东全部签过字的股东
解答: 重新选举新的监事和董事的股东会议事规程,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法只规定公司分立,合并等重大事项应由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同意,而你所提之董事,监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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