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避让不及相撞造成事故。请问1.对方需要付刑事责任吗?2.事故责任比例怎么划定
更新时间:2018-12-13 09:23:40
问题描述:
交通事故,对方小轿车,我方一个60多岁老年人骑电瓶车带一个小学生去上学,在一个主干道和一个小路叉口迎面相撞,造成我方老年人去世,小学生腿骨断已做手术。岔路口在从对方司机角度看是在右侧,对方在右侧以80迈的速度行驶,所以我方需要穿过马路到右侧车道行驶,避让不及相撞造成事故。请问1.对方需要付刑事责任吗?2.事故责任比例怎么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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