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向您咨询一下关于遗产继承的一些相关问题。我家庭一共4个子女,第一个子女是女儿,老二是儿子,我是老三儿子,还有一个小女儿,大女儿从下居住在其他城市,我、老二和四妹和父母在兰州居住。我父亲生前有两套房产,其中一套面积很小,在生前就过户给了大儿子。我父亲去世之后,我与母亲一直在一起居住,赡养老人,我与其他子女也曾经立下了字据,剩下这套房产在老人过世之后由我继承,同时给大儿子具体金额得钱进行补偿。目前补偿已经全部给清,同时也立下字据确认了。 但是字据只是由我和母亲与子女们作为见证 并未公证,这个具有法律效应嘛?现今老人过世了,没有留下遗嘱,那么这套房产应该由谁继承呢?麻烦您能给我解答一下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