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出生后医生没仔细检查孩子身体状况,造成严重后果,请问是否可以要求医院承担全部责任
更新时间:2018-07-15 09:02:06
问题描述:
我已2009年5月6日,在当地妇幼保健院生下一儿子,孩子出生时体重2800克,出生后只哭了几声,一喂奶就哭,根本吃不进去,第二天晚上更是不吃不喝,大哭了一夜,而且开始发烧,然后经常处于昏迷状态,直到第四天,情况更严重了,才转院到县医院,经检查后才发现孩子的左锁骨骨折了。 现在经过几次与院方协商,院方只同意赔偿以下费用, 1、到县医院的医疗费用:751元; 2、伙食费,8元X2人X12天=192元 3、误工费,本人在
上海工作,因孩子事,从上海离开工作回到
景东。3000元X1月=3000元。孩子外婆,360元; 4,住宿费,13元X2人X12天=312元 5,交通费,我从上海回到当地1000元,当地发生费用500元,合计,1500元; 6,营养费,500元; 7,陪护费,53元X5天=265元; 8,精神抚慰金,1000元; 总计7880元。 院方愿意写协议书,若以后因骨折带来的医疗费用。 现在我不同意这样的赔偿,希望网上的高手给个合理的赔偿明细,或是其它解决方案。 现在没有做过医疗事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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