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商家做法有无违反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如果开具发票,还是所补差价金额来开具呢?
更新时间:2018-12-13 17:59:44
问题描述:
2012年10月3日在贵州省
贵阳市国美家电购买了一台洗衣机,于2016年8月22日无法使用,故致电售后上门维修,经工作人员诊断为电机损坏,后被商家告知这一型号电机已经停止生产,在商家的建议下折价以旧换新,2016年8月26日新机送上门并已经安装好,索要发票时商家称不用开具发票,手写一份收据即可,请问商家做法有无违反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另,如果开具发票,是以新机价格开具还是所补差价金额来开具呢?感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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