锁骨骨折住院,交警责任判定对方主要责任,十级伤残(法医鉴定)是否合理。
更新时间:2018-12-13 22:41:22
问题描述:
对方驾驶摩托车(无
交强险)直行,我骑电动车走斑马线过马路。对方避让不及与我发生擦碰后摔倒受伤,锁骨骨折住院,我轻微擦伤。交警责任判定对方主要责任,我次要责任。对方
医疗费、
误工费、护理费、十级伤残(法医鉴定)等总费用4万六千余元,现要求我赔偿30%,1万3千余元,请问是否合理。
交警仲裁时提出电动车虽无保险,但赔付时应等同于交强险赔付条款,有无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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