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问题是买卖合同违约责任里有一条,我想问政府这个双证合一的新政策导致双方买卖合同时间延长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吗?她属于违约不?
更新时间:2018-12-14 09:28:07
问题描述:
你好,我上个月签了一份
房屋买卖合同,我是买方,买的二手房。签合同时还没有实行房产证和土地证双证合一政策,按原计划完成房产证过户需要一天时间拿到收件收据,之后便可以办理银行贷款,预计这个过程到银行放贷就半个余额左右的时间。这个月实行新政后需要拿到
不动产登记证后才能到银行办理贷款,办理不动产登记证需要30个工作日,拿到证后现因为双证合一政策,银行还没有相应完善的对应贷款政策,所需放贷时间比之前预计多了很多天,具体不清楚。因为房东急需用钱,她等不了,不想卖房给我了,想另找他人付全款。我倒是可以等,现在的问题是买卖合同
违约责任里有一条,“除不可抗力因素外,甲乙双方不可违约,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需支付房款的20%作为违约方赔付给对方”,我想问政府这个双证合一的新政策导致双方买卖合同时间延长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吗?合同里没有对办理过户时间有要求,对银行放贷时间有要求,要求丙方就是房产中介7个工作日完成贷款工作,若无法完成,甲乙双方可撤件。卖方如果不想卖房给我了,她属于违约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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