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仲裁的话我除了工资以外,还享有哪些经济补偿?这些证据足够了吗?我也可以得到书面证明。
更新时间:2018-12-14 14:27:00
问题描述:
我是2010年11月5号进入一家外贸公司上班,于2011年11月5号被老板解雇。期间没有签订合同,社保今年10月份才买。我还有7月份至9月的30%提成,10月份和11月份的工资压在公司,但是老板要3个月以后才给我。我找她协商,她叫我自己去走法律途径。我想通过仲裁帮我解决这个事情。请问仲裁的话我除了工资以外,还享有哪些
经济补偿?我们公司都用的是英文名字,没有纸质的
工资条,但是我有电子档。上面的名字是我的英文名。我的同事已经帮我写了证明说我是去年11月5号进的公司,今年11月5号被辞退的,我的英文名也和我的中文名是同一个人。我还有银行从去年12月份到今年10月份的工资水单(但是上面没有备注这个是工资,但是是我的老板打给我的,有她的名字和卡号信息)。这些证据足够了吗?PS: 这家公司的流动性非常大,我
其他在职同事的提成从今年7月份开始每个月也是压了30%。要压6个月。这种制度都是没有经过同事的同意老板擅自做主的。只是开会的时候说了一下。如果还需要我同事的联名证明这种制度是为经过他们同意而制定的,我也可以得到书面证明。拖欠打工人的血汗钱,天理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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