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0〕8号)”里的:
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的条款还有效吗?
如果有效,那应该怎么计算我的工资呀?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