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我可不可以主动提出解除合同,然后要求经济补偿和社保??
更新时间:2018-12-14 19:14:49
问题描述:
事情是这样的:公司在H省,我被公司从H省派到S省开展工作,09年8月25进入公司,到现在工作2年多了,2011.8.30突然接到公司人事部电话通知我工作交接,然后立即回到H省,9.2号我与公司老板通电话,老板说我不听公司指挥,在S省工作开展没有达到公司的销售业绩,说不会再给我发工资了,要将我辞退。我跟老板说如果要辞退我,把我的社保补缴清,另外给我2.5个月的
经济补偿,老板说与公司商量后给我答复。我与公司签过2次合同,每次签订一年,今年的合同没有到期,并且合同公司都没有给我。另外,
社保卡也没有给我,而且公司从09年8月25到11年4月1号没有给交社保,4月1号后在交。自9.2到今天没有收到公司消息,我想问:1.我现在该怎么办?2.我可不可以主动提出
解除合同,然后要求经济补偿和社保?如果拖到9.20公司不发工资怎么办(公司每月20号发上上月26号到上月25号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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