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生活三十七年,妻子想维护自己的权益怎么办?将所有财产都留给儿子,通过法律途径可以要回房子吗?
更新时间:2018-12-15 08:26:41
问题描述:
夫妻共同生活三十七年,育有两女,现男方肝癌晚期,把所有共同财产都给了儿子(已故前妻生的),而妻子无职业,年龄61岁,无任何保障,无生活来源。有四套
房产(其中三套为
回迁房,还未下来,一所为现居楼房,房照未办更名,名字为原房主的名字,并且一切购房手续,房照等财料都被儿子拿走了,),存款约10万已在老人生病后两月内拿走,投资开了超市,妻子的意愿是:想要这所现居房,并将房照将来更名为自己名字,
其它都不要求了,只想让自己晚年生活有个地方住,妻子想维护自己的权益怎么办?假如男方立有遗嘱,内容也是上面所说的情况,将所有财产都留给儿子,怎么办?通过法律途径可以要回房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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