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兄弟姐妹因房产继承案在法院打官司后发生纠纷,是原告被告方事先预谋
更新时间:2018-07-17 18:09:19
问题描述:
你好!兄弟姐妹因
房产继承案在法院打官司后发生纠纷,是原告被告方事先预谋,针对被告方一人有意挑起的,因对方有所防范故事态并没有扩大,没想到原告方自行抓伤报案,要求“
生命权、健康权——”赔偿。所有在场的指控人均为利害关系人,也就是为争房产的当事人。不知走了什么关系,在没有其他客观证据的情况下,法院居然帮助“预谋者”实现了预谋,要求被告方一人承担赔偿责任。被告当然不服原判,依法上诉,以“维持原判”驳回。还被
强制执行了1千余元的赔偿金。更没想到对方居然不知通过什么途径在xxxx网站将这么一个小的民事纠纷的上诉状公布,并引用了全名或姓氏。显然是为了散布和损害上诉人的名誉。请问:1、是否属于侵权?2、如何向法院提起诉讼?3、应诉网站还是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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