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与B是一对老夫妻并共同有一处房产?A于1986年病逝?B于1988年经公证将此房的1/2无条件赠与她的4个子女?B死后无遗嘱无父母?A又放弃继承?所以B的这1/2也由这4个子女继承,但是一直未办理过
更新时间:2018-12-15 23:02:11
问题描述:
A与B是一对老夫妻并共同有一处房产?A于1986年病逝?B于1988年经公证将此房的1/2无条件赠与她的4个子女?B死后无遗嘱无父母?A又
放弃继承?所以B的这1/2也由这4个子女继承,但是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B于1997年病逝。其中一位最小的儿子于1991年病逝,此房经公证后一直有老大老二老三居住至今,不知其间他办理了过户没有。在公证之前他们就将后院建了3层楼,一家一层。在公证后他们又将堂屋作为
门面出租?租金分4份?这位儿子的妻儿除享受到这1/4的门面房租外均未享受到任何待遇。现在房屋要拆迁了?小儿子的妻儿可以要求他们补偿吗?可以作为被拆迁户和拆迁公司签订协议吗??如可以要求赔偿?赔偿款和
赔偿方式又是怎样?已故小儿子的女儿现在也因病致残?无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常年看病?这种情况法律可以照顾吗?急盼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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