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个月前,房东突然说女儿要结婚,要把租给我的这套房子收回去。?他们给了我书面通知,让我6月中旬前搬走。但没有说赔偿的问题。
当时的合同是房东拿给我签的。上面相关条款写的是:
“甲方如要提前收回房屋,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由乙方另行租房,在此期间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相对应的乙方约束条款是:
“乙方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终止本协议,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办理结清手续,否则房屋空闲损失有乙方承担。”
现在正值世博时期,加上房产政策变动,房屋租赁的价格上涨很多,尤其我住的浦东新区,上涨大概有20%-30%。而且我现在工作非常忙,很不愿意在这个时候去烦搬家的事情。
请问,这种情况下房东是否应该给我赔偿,或者我是否有权坚持不搬?
赔偿的额度是多少?法律依据是哪些?
另外:房东没有做房屋出租的备案登记。如果因此被罚款,是只有房东会被罚,还是我们双方都会被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