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返还财产、赵某与钱某的婚姻关系能否自动恢复?是否有权要求李某夫妇解除与赵乙的收养关系?
更新时间:2018-12-18 09:52:51
问题描述:
渔民赵某与1992年出海打鱼,遇风浪一直未归。1998年其妻钱某不得已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赵某有两个孩子,非别为赵甲、赵乙,赵某夫妇有房屋6间,渔船一条(随赵某
失踪灭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后,赵某留下的遗产开始继承。房屋一间由其父亲继承,其余财产均有钱某和赵甲、赵乙继承。赵某死后钱某生活十分困难,1999年,钱某将赵乙送给李某夫妇作为养子。2000年钱某改嫁给周某。不久周某死亡。2001年,赵某回来了,原来当时被海风挂到A国,失去记忆,现被送回。法院依法撤消了其死亡宣告,因返还财产、
夫妻关系和子女关系等问题发生了纠纷。
1、赵某是否有权要求其父亲返还继承的房屋一间?为什么?
2、如果钱某对赵某仍有感情,赵某与钱某的婚姻关系能否自动恢复?为什么?
3、赵某是否有权要求李某夫妇解除与赵乙的收养关系?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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