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无故辞退此员工,而此员工应该如何争取自己的权益?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补交公积金。
更新时间:2018-12-18 10:19:15
问题描述:
本人在
上海,与09年10月进的公司,一直以来公司未与员工签订任何形式的劳动用工协议,现公司以该员工工作领导不满意为理由,就无故
辞退此员工,而此员工应该如何争取自己的权益?(备注:我是外地城镇户籍)工作期间,公司也没给员工交纳上海市公积金,员工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补交公积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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