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下了一份关于解除劳动关系的文件,我要求被申请人按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我进行经济补偿,不会支付我工资呢?
更新时间:2018-12-18 12:06:42
问题描述:
申请人于2016年8月10日接手某公司会计,申请人开始处理事情是从2016年6月起:首先是为被申请人处理2016年6月的国地税系统里面报税逾期申报问题,申请人就意识到被申请人的7月的账务、银行对账及申报等相关的事情肯定是没有做的,因此申请人当时与被申请人的相关负责人达成口头协议,处理6月的逾期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同时约定本人工资从2016年7月始开始计算工资,被申请人未与申请人订立用工合同。于2017年12月10日被申请人与申请人提出解除所有工作关系,无任何明确理由,并下了一份关于解除劳动关系的文件,文件写着移交工作时支付大部份工资,但是在这个期间,申请人曾电话与被申请人相关负责沟通并讲清楚了相关工作交接的重要性,但是被申请人再三找理由拖延时间,迟迟不履行发给申请人的那份文件内容,也就是工作移交、工资结算、税务资料变更,直到2018年1月,税务系统的资料仍然是申请人资料,在2017年12月11日至2018年1月申请人已被辞退期间,在税务系统仍然未变更相关资料,若这个期间发生的涉税问题在今后被税务查明后,将会直接影响到申请人的职业生涯。我要求被申请人按照《
劳动合同法》和《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我进行经济补偿,我要求严格按照法律标准进行赔偿。
1.由于当时该公司欠房东租金,无法正常办公,我只是每月向该公司要单做 账后去公司申报,有时甚至就用我自己的电脑为该公司申报;就有点像兼职的形式那种,如果我申请劳动仲裁要工资,该公司可能会从我是兼职,不会支付我工资呢?
2.当时该公司的法人和我们当地比较有名气的一个老板找了我,叫我去那个公司处理账务及申报表这块,暂定不用每天都去公司,以后有业务后,再协商上班时间。
3.鉴于这几种情况,我应该如何入手,劳动仲裁胜算有多少?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