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医疗事故。过了6个月,现在我要求赔偿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怎么算
更新时间:2018-12-18 15:18:08
问题描述:
你好,我岳母今年61岁,去年12月摔了一跤,可能是股骨头错位,到乡村卫生院就诊,他们请了一专家做手术,当时由于没有带人工股骨头,造成医疗事故。有炎症,今年3月,院方承认医疗事故,到
泰州人民医院就诊,第一步去炎症,过了6个月,置换人工股骨头,到现在仍卧病在床,据说术后仍一腿长一腿短,在人民医院之间所产生的11万左右的医疗费,均是卫生院负担,请问,现在我要求赔偿误工费,伙食补助费,赔付费,残疾生活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失费,怎么算,请快回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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