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后检察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向中级法院提起公诉,并判决持卡人信用卡诈骗罪名成立!是否合法,持卡人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8-12-18 16:47:16
问题描述:
由于银行失误,使得1.5W的透支额度变为15w,持卡人在发现(6月)后向该银行反映,银行说他们查一下,但事后就没消息了,也没将透支额度下调,持卡人从6月份-11月继续刷卡使用,但每月都缴清最低还款,直到12月1日银行发现该卡异常并冻结该卡,12月3日向持卡人下发了催收通知单,然后报了案,1周后公安局就逮捕了持卡人,查封了其公司,之后检察院以
信用卡诈骗罪向中级法院
提起公诉,后不知是何原因,公安局将持卡人监管11个月后法院才进行了审理,并判决持卡人信用卡
诈骗罪名成立!我想问问各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的这种种行为是否合法,持卡人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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