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却采纳了用人单位提供的工资结算单:我对这个判决不服,请问我还要将给仲裁庭的证据再次提供给法院吗?我还能撤诉吗?
更新时间:2018-12-18 18:27:09
问题描述:
因
用人单位无法提供证据与我已签订
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我5个月10天的双倍工资,但是却采纳了用人单位提供的工资结算单:基本工资1300、企业分红、加班费等合计5000元/月,所以就按1300元的基数核算给予我赔偿。而事实上我在入职时就约定为月薪5000元,这在我的入职表上有老板的签名,
试用期一个月,工资4000元,试用期后5000元,在仲裁庭上用人单位的代理人也认可这个工资,但不明白为什么仲裁庭会采纳这个1300元为基数。而不是5000元为基数。我对这个判决不服,就于8月18日申诉到法院,法院当天就受理了,请问我还要将给仲裁庭的证据再次提供给法院吗?法院要什么时候判决下来?我赢的机会大吗?如果机会不大,我还能撤诉吗?撤诉后仲裁书还有效吗?我没时间跟他们耗,当时只是生气出口气而已,请各位专家和大虾帮忙指点。跪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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