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侦查阶段最长能延长多久?当事人律师能否取保候审?还是检查院?
更新时间:2018-12-19 10:41:18
问题描述:
有个朋友被告
诈骗罪。案由是97年时在云南运一批黄烟回广东出售(大概价值是20万),但一到广东辖区就给公安机关拘留了并扣了那批黄烟,后来交了罚款后释放,当时公安机关已经通知云南那边的公安机关,让他们通知货主的,事隔13年,货主现在说要赔偿他的损失,然后云南那边的公安机关也立了案并到广东这边羁押我朋友上了云南,说我朋友犯了重大诈骗罪,货主要求赔500万,说是这几年的损失费等。云南那边的公安机关已经拘留我朋友7个月了,并且不让当事人了解案情,而且把案件移送检查院时,也不告诉当事人律师,反而说还在公安机关
侦查阶段,现在由于证据不足检查院把案件退回公安机关侦查,可是公安机关迟迟不办理也不给当事人解释什么原因,就一直拘留我朋友。
我想咨询的是:1、公安机关能一直以证据不足需要侦查为理由而拘留我朋友不放吗?补充侦查阶段最长能延长多久?
2、当事人律师能否取保候审?应向公安机关提出还是检查院?
3、当事人家属是否真的要到法院做出判决时才能见当事人?
4、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是否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5、当事人家属有什么途径能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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