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2004年父母离异.签下协议,是否可以不用去公证直接到相关部分出示父亲的死亡证明及当初的,来更改及等相关证件的户主名字呢?
更新时间:2018-12-19 11:01:39
问题描述:
本人.在2004年父母离异.签下协议,在婚前尚有的一套67平方的住房归父亲和我共同所有.但民政局批下离婚后,父亲一直没去把原<房产证>及<
土地证>等相关的证件名字更改变为他的名字或我的名字...可事出不料.在去年07年9月父亲因突发病过逝.为留下任何遗嘱和任何财产分配说明.我属
独生子女.事隔1年了!
之前我也有询问过其他人事.也去房产局和土地局问过.都让我去公证处公证后在到他们那里办理更名..我现在想咨询:我是否可以不用去公证直接到相关部分出示父亲的死亡证明及当初的<离婚协议书>,来更改<房产证>及<土地证>等相关证件的户主名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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