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合同上注明的是综合工时制度,这些能够作为证据吗?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偿加班工资和离职补偿?
更新时间:2018-12-19 15:09:49
问题描述:
我自2007年5月至今在一家有1K多人的民营企业上班,中间签定过一次劳动合同,最近的一次是2010年底签的3年的合同,以
上海的最低工资标准1120元/月为基数签定的劳动合同,现在每月工资有3K左右,由于合同上注明的是综合工时制度,而且部门口头上说的是计件工资,也没有实际的工资构成,我们也没有在工资条上签过字,只签过工作考勤,工资具体是怎么算的我们也不知道,我们上班的时间为3班倒每班8个小时,星期六和星期天一直要上班,每月没有休息,如果请假的话实际发放的工资就比平时未请假少很多,而且今年的工资相比去年的工资要少,另外,我在今年的7月份申请过一次公司的内部调岗,调岗后的工资每月要比未调岗前少了1000多块,连续2个月上了一整个月的班工资只有2200元左右。工资构成部分大概为:假若一个月3200的工资的话,部门内部查工资的记录为基本工资1120+绩效工资1900+工龄津贴60+倒班津贴40+加班工资80。目前我手头上只有近2年的考勤记录和一个月的部门工资核算明细。这些能够作为
证据吗?像这样的情况是否可以申请
劳动仲裁要求补偿加班工资和离职补偿?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