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行医,导致死亡。这种是无罪吗?希望相关部门给死者家人一个合理的解释?
更新时间:2018-12-19 15:37:05
问题描述:
2011年7月8日,达州金石乡70旬老翁李克德因脚疼,叫了当地行医的牟光宝来家里看病,在输液过程中,因牟光宝有事离开病者家(此时病者还在输液),叫病者的家人(一个7旬的老妇)负责照顾,当病者输液完半小时后,发现口吐白沫,病者家人
通知牟光宝回来,牟光宝返回病者家中时,说是很正常喝点开水,当家人开水灌下去时,病人已经去逝了。 见此情况牟光宝急忙离开死者家中,并没有一丝愧疚之心,两天后,死者家人发现死者全身发紫,于是报了警,公安部门带走了牟光宝,卫生部门进行了
尸检。 事隔一月,卫生部门至今尸检报告没有出来,而牟光宝已被公安部门释放。试问!公安、卫生部门,无证行医,导致死亡。这种是无罪吗?至今牟光宝给死者无任何
经济补偿,人道何在?法律尊严何在?希望相关部门给死者家人一个合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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