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子:兄弟分家3间老房.每人各1间办.1979年分家的.1989年老2以2000元买了老大的1间办房.有1证人当面给的钱,没写收据.(兄弟之间还用写收据),当年老2就把老房子翻建了,有村大队办理的房屋翻建报告书.2001年农村办理土地证.2004年老2又在翻建的房子落上2层楼.2010年旧城改造把房子拆迁了.2011年老大起诉要要回那1间半房子.凭手中有分家单为证据.(注:老大在外地安居,但每年都回家,因老家有90多岁老母尚在).请问各位律师,诉讼时间是按照1989年的房屋翻建开始算还是按照2001年办理土地证开始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