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法23条规定收养关系确立后养子和生父之间就没有了法律关系,他的遗产由谁继承?这样的收养关系受法律保护吗?
更新时间:2018-12-19 21:46:50
问题描述:
收养法23条规定
收养关系确立后养子和生父之间就没有了法律关系,如果养子死亡后,他的遗产由谁继承?养父母已去世,还有一个姐姐,养父母亲生的。现在生父要求继承遗产,有没有法律依据。
继承法上的第一继承人包括这种关系的的生父母吗?有没有侵害姐姐的权力?过继时候2岁左右,60年代,收养法建立了没有?这样的收养关系受法律保护吗?还有就是养子的户口一直在养父这边,工作是顶养父的班。现在生父要求继承遗产,他有没有这样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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